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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助項目

政府推出各種方案和計劃,以鼓勵僱主聘請殘疾人士。

計劃 政府部門 津貼/補貼
就業展才能計劃
  • 勞工處展能就業科
參與計劃的合資格僱主聘請以下其中一類殘疾人士可獲津貼/補助:
  1. 有就業困難的殘疾人士(包括難以覓得與其資歷及/或求職意願相符的工作、或有困難持續就業的殘疾人士)
    • 就每名殘疾人士最高可獲合共60,000元的津貼(發放期最長為9個月)
    • 上述僱主所委派的指導員最高可獲贈獎勵金合共1,500元(成功協助殘疾僱員在完成首3個月的聘用期後繼續獲聘用)
  2. 沒有被界定為有就業困難的殘疾人士
    • 就每名殘疾人士最高可獲合共36,000元的津貼(發放期最長為6個月)
    • 上述僱主所委派的指導員最高可獲贈獎勵金500元(成功協助殘疾僱員在完成首個月的聘用期後繼續獲聘用)
輔助就業
  • 社會福利署(服務營辦機構:指定資助職業康復機構)
僱主可透過在職試用計劃試用參加者,以了解其工作能力。在試用期間,僱主可獲發最多6個月的補助金,金額為每名參加者每月實得工資的一半,上限為4,000元,兩者以金額較少者為準。
殘疾人士在職培訓計劃
  • 社會福利署(服務營辦機構:指定資助職業康復機構)
僱主可透過在職試用計劃試用參加者,以了解其工作能力。在試用期間,僱主可獲發最多6個月的補助金,金額為每名參加者每月實得工資的一半,上限為4,000元,兩者以金額較少者為準。
「陽光路上」培訓計劃
  • 社會福利署(服務營辦機構:指定資助職業康復機構)
僱主可透過在職試用計劃試用參加者,以了解其工作能力。在試用期間,僱主可獲發最多6個月的補助金,金額為每名參加者每月實得工資的一半,上限為4,000元,兩者以金額較少者為準。
為殘疾僱員而設的指導員獎勵金計劃
  • 社會福利署(服務營辦機構:輔助就業服務、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、綜合職業訓練中心、殘疾人士在職培訓計劃、「陽光路上」培訓計劃)
由僱主委派的合資格指導員,為殘疾僱員在工作場地提供支援和指導。該殘疾僱員是由營辦資助職業康復服務的非政府機構所推介。
  • 指導員最高可獲贈獎勵金1,000元(最長2個月,而指導期是在該名殘疾僱員受僱日起3個月內開始)
殘疾僱員支援計劃 合資格的殘疾人士僱主可為每名殘疾僱員申請一筆過資助,以購置輔助儀器及/或改裝工作間。
  • 每名殘疾僱員的資助上限基本為2萬元正
  • 若是單一輔助儀器則上限為4萬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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