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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門與職位的選擇

僱主應檢視給與殘疾人士的工作,並考慮工作是否可以不同方式完成,利用新的配套或混合其他配套。考慮因素可包括工作地點、工作時間、全職或兼職的崗位,以及該工作崗位設定和職能是否能調配至適合殘疾人士工作。

以下是一些適合特定殘疾類別的輔助設備/所需協助:

殘疾類別 輔助設備/所需協助
聽覺受損人士
  • 助聽器及輔助設施、字幕設備、電話接聽裝置等
  • 聽覺受損人士較健聽人士更專注,但他們可能需要更多時間去熟習工作程序。
  • 公司可為職員提供手語訓練及與聽覺受損人士溝通的技巧培訓。
視覺受損人士
  • 屏幕放大器、讀屏軟件、具發聲功能的智能流動設備等
  • 視覺受損人士有更敏銳的觸覺、聽覺,同時他們普遍有較好的語言能力。
肢體傷殘人士
  • 輪椅使用的斜道、殘疾人士洗手間、可調校高度的枱、椅等
  • 最好能避免委派需經常移動的工作。
智障人士
  • 大多數輕度智障人士在接受適切的教育及培訓後能獨立工作。
  • 他們一般能完成簡單和重複的工作。
  • 當他們情緒上出現波動時,最好聯絡他們的社工,一起商量及跟進。
精神病康復者
  • 他們一般需要較多時間在新工作中安頓下來,而且由容易的工作開始會更好。
  • 如精神病康復僱員需服藥及覆診,公司或需要就此作適當安排。

備註:由勞工處展能就業科出版的《聘用殘疾人士實務指南》小冊子,提供有關殘疾人士工作能力的資訊

社會福利署的「殘疾僱員支援計劃」,為聘用殘疾人士的僱主提供一次過津貼。僱主可為每名殘疾員工申請資助購置輔助設施及/或在工作間進行改裝工程。

「殘疾僱員支援計劃」
「殘疾僱員支援計劃」的管理機構(保良局)

提供輔助設備相關資訊的機構如下:

工程及醫療義務工作協會
香港盲人輔導會
香港失明人協進會無障礙數碼科技中心
香港聾人福利促進會
職業發展局旗下展亮輔助器材及資源中心

人力資源部及直屬上司可就殘疾僱員所需的輔助設施與他們商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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