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殘疾人士的類別及招聘的理由

殘疾類別

殘疾類別可分為

  • 注意力不足/
    過度活躍症
  • 自閉症譜系障礙
  • 聽障
  • 智障
  • 精神病
  • 肢體傷殘
  • 特殊學習障礙
  • 言語障礙
  • 器官殘障/
    長期病患
  • 視障

僱主的決心

公司從上而下支持聘用殘疾人士,是其中一個建立真正共融工作環境的關鍵因素。僱主顯示對達致多元共融的決心,能使工作場地更有效益地讓殘疾人士融入其中。來自管理層的鼓勵,有助於克服前線員工的憂慮。

僱主在聘用殘疾人士時須定立清晰目標,如履行社會責任、發展多元共融工作間、擴闊人才庫或填補業內的人才短缺等。僱主亦必須在公司的理念中,透過增加聘請殘疾人士,確立多元共融的重要,此理念須由人力資源部落實執行,並向所有員工解說,一起建立共融工作間。

增加對殘疾人士的認識可加強僱主給予殘疾人士工作機會的信心。其實有許多途徑可以讓僱主認識殘疾人士的工作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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