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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助项目

政府推出各种方案和计划,以鼓励雇主聘请残疾人士。

计划 政府部门 津贴/补贴
就业展才能计划
  • 劳工处展能就业科
参与计划的合资格雇主聘请以下其中一类残疾人士可获津贴/补助:
  1. 有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士(包括难以觅得与其资历及/或求职意愿相符的工作、或有困难持续就业的残疾人士)
    • 就每名残疾人士最高可获合共60,000元的津贴(发放期最长为9个月)
    • 上述雇主所委派的指导员最高可获赠奖励金合共1,500元(成功协助残疾雇员在完成首3个月的聘用期後继续获聘用)
  2. 没有被界定为有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士
    • 就每名残疾人士最高可获合共36,000元的津贴(发放期最长为6个月)
    • 上述雇主所委派的指导员最高可获赠奖励金500元(成功协助残疾雇员在完成首个月的聘用期後继续获聘用)
辅助就业
  • 社会福利署(服务营办机构:指定资助职业康复机构)
雇主可透过在职试用计划试用参加者,以了解其工作能力。在试用期间,雇主可获发最多6个月的补助金,金额为每名参加者每月实得工资的一半,上限为4,000元,两者以金额较少者为准。
残疾人士在职培训计划
  • 社会福利署(服务营办机构:指定资助职业康复机构)
雇主可透过在职试用计划试用参加者,以了解其工作能力。在试用期间,雇主可获发最多6个月的补助金,金额为每名参加者每月实得工资的一半,上限为4,000元,两者以金额较少者为准。
「阳光路上」培训计划
  • 社会福利署(服务营办机构:指定资助职业康复机构)
雇主可透过在职试用计划试用参加者,以了解其工作能力。在试用期间,雇主可获发最多6个月的补助金,金额为每名参加者每月实得工资的一半,上限为4,000元,两者以金额较少者为准。
为残疾雇员而设的指导员奖励金计划
  • 社会福利署(服务营办机构:辅助就业服务、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、综合职业训练中心、残疾人士在职培训计划、「阳光路上」培训计划)
由雇主委派的合资格指导员,为残疾雇员在工作场地提供支援和指导。该残疾雇员是由营办资助职业康复服务的非政府机构所推介。
  • 指导员最高可获赠奖励金1,000元(最长2个月,而指导期是在该位残疾雇员受雇日起3个月内开始)
残疾雇员支援计划 合资格的残疾人士雇主可为每名残疾雇员申请一笔过资助,以购置辅助仪器及/或改装工作间。
  • 每名残疾雇员的资助上限基本为2万元正
  • 若是单一辅助仪器则上限为4万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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